情况良好,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安全隐患问题得以解决。

  【典型意义】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事关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恢复治理许可证到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初步调查,跟进了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及时监督矿山企业开展恢复治理工作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长期未能推动问题整改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强化检察监督刚性,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助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保护罗申河流域生态环境。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一体化办案 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要旨】

  针对流域生态环境公益损害问题中涉及区域广、违法主体较多、监管层级复杂的治理难题,省级检察院可以以事立案,组建办案组,分层监督、整体推进,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推动流域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赤水河系长江上游南岸较大支流,是中国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承载了长征史上光彩神奇的红色记忆,被誉为“生态河”“英雄河”“美酒河”。近年来,赤水河沿线部分企业在未办理用地、排污、取水等审批许可、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私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非法占用赤水河沿岸林地、耕地,擅自开采地下水,非法采矿或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违法排污、养殖污染等,严重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贵州省检察院)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中,针对发现的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等问题,同年11月以事立案,并抽调省、市、县三级院11个办案单位40余名干警组成办案组,通过召开案件办理推进会,统筹推进专案办理。

  贵州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多次磋商,邀请生态环境厅具有专业背景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共同分析研判。办案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咨询专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同时充分运用无人机、快速检测实验室等设备辅助调查固定证据,先后勘查现场100余人次,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3份。经调查查明,赤水河流域违法建设、违法生产破坏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有:一是非法占地。流域内部分企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或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耕地达400余亩;二是违法取水。流域内部分企业及农家乐擅自开采赤水河地下水1万余吨;三是非法采矿。流域内部分矿产企业越界开采矿石,对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四是违法排污。流域内部分酒企、酒业小作坊因排污管道未接入市政管网、自建污水处理设备不完善等原因,生产污水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流域内100余家养殖户养殖粪污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养殖污水存在直排现象,造成赤水河流域部分支流河段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时有超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辖区内生态环境、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政府负有对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管理职责,却未依法全面履职,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贵州省检察院指导各级院综合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对流域内白酒企业无证排污等重点案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督办和实地跟进,与生态环境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畅通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

  目前赤水河流域市县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7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2件,民事公益诉讼14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件,提起诉讼4件,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是非法占地得到有效修复,行政机关依法责令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当事人修复被损坏的耕地、林地约446.6亩,对违法占用农用地主体罚款2万余元。二是违法取水得到有效制止,赤水市检察院、桐梓县检察院立案办理5件,督促违法企业填埋水井4口,拆除取水设施,封闭取水口。三是非法采矿得到有效治理,推动100余家矿山开展生态修复,责令358家矿企治理污染问题,关停违法占用土地的临时料场186家,违法采矿主体承担生态修复费用55万余元。四是违法排污得到有效整治,督促修建养殖粪污处理设施130余个,推动117家酒企升级排污设施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114家酒企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2024年4月,贵州省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实地查看案件整改情况,并召开听证会,同步邀请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参加听证。经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充分认可整改效果。

  【典型意义】

  跨区域流域治理中存在涉及范围广、违法主体多、监管部门多、监管层级不一、监管职能交叉等问题,省级检察院以事立案,组成三级院办案组,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各地案件办理。检察机关办案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监督,邀请公众参与案件效果评估,推动长江支流综合治理。 【编辑:刘阳禾】

                      两部门联合发布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王毅 CN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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